“女子微信账户近30万元被冻结”引关注,腾讯:我司有所有权,如何评价?
这件事情的原貌我们不了解,不做评论,但我想说的重点是:如果惹了官司,支付宝和微信账户一样可以被查封冻结,被执行。

银行卡内的现金所有权为持卡人,储蓄存款所有权为银行。
如果微信认为女子微信账户的现金所有权归公司,那么微信用户帐户被诈骗,被害人是微信公司。
微信公司能说出这样无知的话,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互联网金融给了我们很多方便,同时为了识别金融犯罪,也有很多正常用户躺枪。福州的王女士最近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
腾讯公司以王女士微信账号涉嫌违规交易为由,限制该账户部分收款功能,最后直接将账户中近30万资金冻结
王女士平时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很多时候都是利用微信进行收款,结果在5月29日,腾讯公司表示,因王女士的账户涉嫌违规交易,限制了部分收款功能,到最后直接将其账户中近30万资金冻结。
作为一家小公司,流动资金本来就不多,为不影响经营,王女士咨询了客服申请解冻的方法。
根据客服指示,针对两条“违规交易”,王女士整理好相关企业法人、企业信息、举证订单等相关信息,在小程序上前后申诉10次,但是反馈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判”,她至今不知道这两条交易哪里违规了。

对此我特意看了下微信的相关协议,的确是写的清清楚楚,我们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腾讯所有。想要把微信号当家产传承的梦想,看来是不行的了。
如果我们微信号有违规情况或者活跃度不够(长期不登录),腾讯是会收回账户的,封号也是收回账户的一种形式。
那具体的违规规则也并没有说的很详细,所以且用且珍惜吧。

针对这个问题所说的微信支付账户冻结情况,我也查看了微信的支付相关协议。
看到了一句霸道的话,“当本公司认为你有可疑交易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
所以根据这俩协议,腾讯冻结王女士支付账户是有理有据,没毛病。
但是像这种做法,很可能给别人带来很大的损失。
媒体介入后腾讯方解封账户
最后无奈之下,王女士寻求媒体帮助,面对腾讯给出的回答:其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另外,腾讯公司对微信账户具有“所有权”,用户只有“使用权”。
媒体介入要求采访,质疑腾讯方面“如何认定用户的资金用在异常交易?”
腾讯方未给回复。但在采访后的第二天,腾讯方已解封账户。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有一句话说的还是有道理的,小额花费可以用微信,大额转账最好用支付宝。
我是非著名攻城狮,感谢您的关注与阅读!
该女子微信账户近30万被腾讯冻结,一看就知是腾讯配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冻结有违法犯罪嫌疑得来的不法资金。
否则大多数人正常情况下谁会没事转那么多钱到微信做什么?为了救济微信支付不倒闭,所以多存些钱进去提现时好让微信支付多收些手续费吗?
或者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土豪有钱人们微信钱包里随时有个一百几十万都是闲事。
如果是这样,腾讯一句:我司有所有权。
就可以随意将用户微信账户资金冻结的话,换作是我,已经不是冻结多少钱的问题了,就冲腾讯这态度,就算你是南山必胜客,我也要告到你哭晕在南山法院的厕所里。
这不,今天还看到一小伙子因为玩英雄联盟太菜,导致队友认为他是在送,于是举报了,而腾讯没有作出任何解释直接把小伙子的游戏账号封了。
而且,并非是永久封号,只是封7天,换作大部分人忍忍就过了,但小伙子对此表示要腾讯给一个说法,表明这不是不爽的原因,而是腾讯态度的问题,因此将腾讯告上了南山法院。
所以,如果腾讯随意将微信用户的账户里几十万资金随意冻结,理由仅仅是:我司有所有权。
这不告到南山必胜客当庭哭出声的话,决不罢休。
我认为前提是在合法状态下这种做法不合理,应该按照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执行。
把钱放微信所有权就归微信吗?别听他们怎么说,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
从法条的原文我们可以看出,客户存在微信中的钱实质是客户委托微信保管,所有权及其收益都归客户所有。微信作为平台委托方,他的义务是帮助用户托管资金,在需要的时候用户随时都可以取用。

而此次事件让人最疑惑的问题是,微信是否有权冻结账号?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作通篇看整个办法,都没有赋予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冻结的权利。
因此微信是没有权利冻结用户的这30万的,哪怕真如微信所说,用户涉嫌赌博,账户资金存在风险问题,微信也是没有权限冻结的,最多就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而已。

因此,你的钱就是你的钱,谁也无权抢走。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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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进去微信的钱难道就归腾讯公司所有了?这是不可能的。这和抢钱有什么区别?那明明是客户的钱,只不过存在微信里,让微信保管一下。怎么还能归保管人所有?那假如说我钱存银行钱就归银行所有了吗?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
腾讯这么干简直是无理无耻至极。就是让人一看就没有道理的事情,腾讯还要这么去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无论什么理由和借口,别人的钱永远不能归你所有。
另外这里边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他说这个人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有公安机关有法律制裁他。腾讯公司无权对他人财产做出处置。
腾讯是一个公司,但是他不是执法部门,无权判定别人是不是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有公安机关在查案过程当中有权利冻结个人的财产,但是还得经过申请和批准,也不是随随便便看谁财产就有权利冻结的啊,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说说腾讯公司呢,在这过上中明显是违法的。他没有权利冻结别人的财产,因为别人财产不是他的财产,他说他有拥有所有权。他拥有微信的所有权,但是不能拥有微信里边儿财产的所有权,微信里边儿的财产是归个人所有不归腾讯公司所有,如果照他这么推理去算下去。一个人把钱存进银行,那么钱就成银行的了,永远都取不出来了,这不荒唐吗?这不可笑吗?这是多么无耻的事情。
如果这个女子的钱提不出来,直接归腾讯公司所有,那么腾讯公司的行为和强盗抢劫有什么区别?毫无区别,我认为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抢劫。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经司法同意不得冻结用户资金。别看微信做的这种事但它也会影响支付宝甚至影响银行app,造成信任危机,这就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关键微信是只大老鼠拉了一坨老鼠屎,微信这样做对支付宝的影响也很大,对支付宝的影响是相对微信支付宝可能有增长,但受其微信冻结事件影响支付宝绝对值会下降。一个小的公司对大局影响不大,但想腾讯这样的大公司这样做绝对是害群之马,下图红圈中内容删除了

是有相应的依据的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3.4.4异常交易识别、调查与处置
异常交易是指用户在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或支付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因自身或外来原因产生的非正常交易.
异常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用户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从事套现、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非正常交易;
b.不法分子通过采取恶意程序、网络钓鱼等欺诈手段,盗用用户账户或银行卡而产生的非正常交易;
c.因支付业务系统及设施遭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支付机构无法准确、及时地传送业务信息,或因网络攻击、网络犯罪活动导致互联网支付服务异常而产生的非正常交易.
支付机构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异常交易投诉渠道及调查处理流程,结合交易监控系统及投诉信息,对异常交易进行比对分析,并启动调查程序.
支付机构应根据异常交易调查结果,采取暂停或继续交易、账户恢复原状、限制账户使用、冻结账户操作等措施.同时,根据异常交易种类、数量、后果及影响范围依照相关规定向业务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异常交易调查结果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支付机构应按相关要求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履行报告义务.
支付机构应建立用户黑名单数据库,依据异常交易监测和调查结果,将确认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用户列入该名单,并终止继续向其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
微信能冻结,肯定是大数据多维度分析后,资金来源有问题,不合法。被冻结很正常。现在是大数据时代,网上没有隐私,只要不是现金交易,所有资金来源都是可以追溯根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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