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的利益?
如何判断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的利益?
回答本悟空问题,首先要确定诉的利益的含义,只有确定诉的利益含义才能够准确的应对。具体分析如下:
诉的利益的含义
现有的教科书并没有完整的诉的利益概念。有人认为的诉的利益是指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利益,作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仅是从实体权利上观察了诉的利益,实际上诉的利益还包括程序性权利。
诉的实体利益
诉的实体利益在一审中,可以增加、变更,放弃等,但变更诉的利益可能可能受到程序性约束,根据《民诉解释》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此处的诉讼请求,应当是限于不变更诉讼标的时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
诉的实体利益在二审中,一般情形下,二审程序不允许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会告知另行起诉。
诉的实体利益在再审程序中比较特别,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诉的程序性利益
大体而言,诉的程序性利益在各个程序中大致相同,没有多少变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审中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在二审、再审程序中已经不能提出,即使提出也不予受理。

一审一般是开庭审理,可以明确方面表达自己的意愿。二审和再审一般是书面审理,需要把起诉状尽量详尽。关注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有证据都不认定可见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强大,
诉的利益基础在于证据。不管一审,二审,再审基础再于证据。其次再审必须符合民该诉法第二百条之规定才能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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