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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2022-07-02

首先,农村土地是归村集体的,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以,不管有没有儿子,也不管女儿是否出嫁,也不管老人是否去世,田地是归村集体的。不过,该题的意思应该不是指所有权,而是指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那么,在计划生育严格执行的时代,农村人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现象非常普遍。对于这样的农村人,在女儿出嫁之后老人去世,老人的承包地,女儿可否继续耕种呢?

有一点一定要明确,农村承包地是集体资产,不可以继承。但在承包期内,只要户内还有其他人口,其他人口有权继续耕种。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只要当初签订合同的户内,还有一个人户口在本村,就可以继续承包当初该户共同承包的土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针,承包期内不能根据人口的增减来调整承包田。

针对这个政策,那么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老人没有儿子,当初承包地是和女儿为一个户一起承包的。女儿出嫁,是否把户口迁到婆家?在婆家是否取得承包地?这是首要条件。如果女儿出嫁后把户口转到婆家,又在婆家依法承包了土地,那么,老人去世后,其户内再无其他子女,这种户算做整户消亡,其承包的土地应该收归村集体,用于分给新增人口。

如果女儿户口没迁出,那么毫无疑问,这承包地女儿有权继承耕种,村集体不得收回。如果女儿户口虽然迁出,但在婆家没有分到承包地,娘家的承包地也不得收回,这种情况下,虽然看起来本户内已经没有户口,但其女儿做为原承包人之一,有权继续承包土地,村集体不得以其出嫁迁出户口为由,取消她的承包地。

以上是指农村承包的土地。对于老人的宅基地,这个没有任何争议,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并通过拥有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点不受户口是否迁出限制,也不受在婆家是否有宅基地限制。不过如果户口不迁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其他村民一样,使用期限永久;如果户口迁出,则使用权受到一定限制,使用期限为长期,至该房屋无人管理自然倒塌时结束。

综上,女儿不管是否出嫁和外迁户口,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资格和权力,但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的,不是私有财产,不可以继承,只可以按政策决定不否可以继续承包使用。

2022-07-02

您问: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乡鉴为您答疑解惑。农村土地应该说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之一,即便当前种地赚钱难,但广大农民依旧舍不得退出承包地。随着国家明确提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即土地承包关系在2057年前将保持当前现状不改变。虽然国家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但一些基层农村落实过程中往往有些偏差,尤其是在保障出嫁女的土地权益方面还比较欠缺。

我国农村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也就是说农村土地不是承包给某个人,而是承包给这个人所在的家庭,户主仅为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要看你是否享受到承包地的权益,主要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共有人”栏目有没有你的名字在内。

由于我国农用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必须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基本原则,即只要土地承包的家庭不消失,即便家里只剩一个农民,其家庭的承包地依旧不改变;也不会因家里新添人口再给你分地。


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农村承包地归谁,只能针对承包经营权而言,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或国家,而承包经营权是归承包户的。

去世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依旧在娘家),那么,去世老人的家庭户并没有消失,因为他的家庭户头上还有儿女在。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家里田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旧归承包户所有,只不过最好是将户主(去世老人)变更到女儿头上,以更好地保障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2、如果出嫁女的户口迁出(户口落到婆家),那么,去世老人的户头上因没有其他成员在而自动消失了。对于这种情况,出嫁女是无法享受娘家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承包给老人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2022-07-02

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如果离世,那么出嫁的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亲承包的土地呢?

关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地分析。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女儿的户口仍在本村,并与父母共同分有承包的土地,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属于共有,即使后来女儿已出嫁他乡,户口也转走,但这次土地确权要连同父母亲原承包的土地一齐确在女儿的名下。

如果女儿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已出嫁在本村,分地时也没有和父母亲分在一户,象这种情况,女儿就和儿子一样,一般采取确权给了女儿,不叫继承,叫作使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女儿已经出嫁外村并转走了户口,在本村也没有分到土地,可在婆家分有土地,那么,如果父母亲去世,承包方成了绝户,女儿也在她乡享有土地,这时留下的土地就归集体,也不予女儿确权。但考虑到集体收回的地也不多,又比较零乱,暂时也不再重新分配,所以这些地也就归了女儿耕种,什么时候有变动时可再收回。

可能我讲的不对,但我们就是这么做得,也是经过各种会议研究后确定的。

2022-07-02

没有儿子,女儿出嫁,农村老人去世,田地何去何从?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关乎农民生存,国家发展,题主的问题其实也是现在农村的一个大课题,为什么呢?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客观原因,农村存在很多类似的情况,传统农村的观念下,没有儿子就是“断后”了,既是有女儿,也是没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事实上,这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且听我一一道来:

一、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根据最新版,即2020年1月1日起更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民本身对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任何时候,田地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所以,题主问到:

田地会归谁?

其实是问田地的“使用权归谁?”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关于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使用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且承包是有一定期限的,只是这个期限在承包期满后继续延长了。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过依法登记后,该土地隶属该家庭,并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这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了。

二、女性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相关权利

妇女可以进行农村土地的承包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从这条规定看出,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但是这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一条中已有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娘家和婆家得有一方承包地保存

这一段法律规定其实可以这么解释:

1.如果女儿出嫁,但是未迁出原村集体,那么即使老人过世,该户口并未消亡,依法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土地。和以往不同的是,出嫁和迁户口两者不相关,女儿和儿子无差别,只要户口当中有人,该户所分的土地都不会变更,之前该你承包的,现在依然归你承包经营
2.如果女儿出嫁,并且户口也随之迁出,这里要区分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由农村嫁到城市,户口随之迁到城市,其不再享受原农村权益,老人百年之后土地收益归你继承,原承包土地收回村集体

第二,出嫁对象还是农村,并且在婆家取得承包地,那么原娘家权益都不再享受,原承包土地收回村集体。但是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娘家的土地可以继续按规定承包经营

总之,娘家和婆家得有一方承包地保存。如果之前就没有分的土地,那就另当别论。

由于题主并未说明具体是哪种情况,我就全部罗列出来。

出嫁的女儿如何正确的“继承”老人土地承包权

三、出嫁的女儿如何正确的“继承”老人土地承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出嫁后在女儿,如果满足继续承包土地的要求,则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相关承包合同,并上报镇政府变更土地承包人。

综上所述,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归谁?老人田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使用权(承包权)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也是不可继承的,只有满足相关规定才可以继续承包,要不然就会收回集体了。

本回答援引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实行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12.29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2005.8.28修订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022-07-02

没有儿子,女儿不是合法继承人吗?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天天高喊男女平等的口号,而真正落到实处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回事了。退回很多年以前,那时候生孩子多没有计划生育,谁家都是好几个孩子,有儿也有女。自从计划生育开始以来,有的人家只有闺女没有儿子,那么这样的情况怎么办?答案很明确,闺女也一样可以继承。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以后,开始那几年,农民家里添人进口的话,村集体会重新划分土地。后来慢慢的就改变了原来的方式,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式。这样的话,不管家里娶媳妇还是嫁闺女,土地都不改变。那么即使闺女出嫁,婆婆村里也不会再给你重新划分土地,这就证明闺女的口粮地还在娘家。父母去世以后,闺女愿不愿意回家种地,是人家的事情,但是口粮地村集体是没有权利收回去的。

我们有一个邻居,老两口就一个闺女,闺女结婚以后跟随丈夫去了大城市上班,除了逢年过节的回老家,平常是没有时间回来的。老两口去世以后,闺女回家料理完了后事,知道自己也不能回家种地,就把承包地让关系比较亲近的邻居种着了。根据土地承包法,人家做的没有任何不妥,所以村集体也没有权利干涉。

可能有的人认为,闺女结婚了,娘家村的土地就不归出嫁的闺女所有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土地跟村里的其他福利待遇是不同的,闺女结婚以后,不管户口是不是还在娘家,如果娘家村的村民们再有什么福利的话,出嫁的女儿一般是不再享受了。当然这个可以根据自己村的规定,有的村子规定只要户口还在娘家的,就跟其他村民享受一样的待遇。而我们村子却不是,只要闺女从登记的那天开始,即使户口还在娘家村里,不享受村民的任何待遇。

承包地跟其他待遇不一样,哪怕户口已经不在村里,家里有儿子的,当然是承包地归儿子继承,如果家里没有儿子的,承包地理所当然的应该归闺女继承。如果闺女离这娘家村比较近的话,可以随时回家种地。如果相隔比较远,觉得回家种地不方便,也可以委托给别人种,这些做法都合理合法。

2022-07-02

对于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又出嫁了,对老人去世以后所拥有的责任田谁来继承?还是交给村里呢?记得在2000年以前,好多村里实行了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办法,也就是说去世的老人的地被抽回放在村集体里面,然后村里增加的人员就把地分给增加的人员。后来农民意识到二轮延保期间的土地分配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分地原则,主要是为了稳定农民的种植积极性,稳定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稳定性,也更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



俗话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在过去就有一种把女儿嫁到他村,这样就是他村的人了,不再是本村的人,所以在娘家不再享有其他村民的一些权力。其实这要分情况而论,尤其是现在好多女孩已经嫁出去不把户口迁走,对于户口没有迁走,依旧在父母的名下的话,这样顺理成章的就能够继承了去世父母的土地的使用权了,所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说嫁出去的姑娘把户口也迁走了,这种情况下父母去世了,照样能够继承父母名下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现实当中的确已经出是父母去世了,子女就继承其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如果说一半本人拥有去世以后,又没有相关的继承人的话,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土地的施工权的。但是子女如果想继承父母的土地使用权,由于距离比较遥远,或者是不方便再去跟踪统计,可以委托村里其他的村民种植,收取一点土地承包的费用而已,当然也可以无偿的交给村集体。



总之,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的规定,关于土地承包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如果有子女的可以继承给子女继续经营使用,如果是没有子女的有土地的拥有者所留下的遗嘱把土地给他人进行耕种。一旦土地承包期到期以后,村集体又可以无偿地把土地的承包权,或者是使用权进行收回,当然去世人的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自愿无偿的交还给村集体。

农村老人如果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老人如果去世之后田地归谁?由于本人长期从事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相对比较熟悉政策,下面详细论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搞清楚农村土地性质和妇女的权益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在农村女儿和儿子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

其次,我们分析女儿出嫁,老人去世后的耕地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因此, 从上述法律可以判断,1、如果女儿出嫁,户口仍在本村,老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由女儿继承。2、如果女儿出嫁,户口不在本村,但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由女儿继承。3、如果女儿出嫁,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由村里收回。4、如果女儿出嫁后离婚或者丧偶了,户口迁回本村并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由女儿继承。

再次,我们分析宅基地的处理问题!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存在的,归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居住使用。村民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意味着户的消失,也就不会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因为也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某个人的财产,也就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所建造房屋归属于村民个人,房屋可以被子女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可以在同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或出售。户主去世后,如果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比如妻子,儿女等)存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户内其他成员共有。如国户内没有任何其他成员(全家死亡或者户主是孤寡老人),则其宅基地应该被村集体收回,防止骗取拆迁补偿金!

因此,题主的问题答案是:1、如果出嫁女户口仍在家里,父亲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归女儿及其他家庭成员共有;2、如果出嫁女户口迁走了,父亲去世后仍有其他户内成员(如母亲,姐妹等)存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归其他成员;3、如果出嫁女户口迁走,父亲去世后没有任何其他户内成员,则该户籍就被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但是女儿可以继承老人宅基地上留下私产房屋,相当于变相继承了宅基地,除非房屋倒塌后被收回!

详细阐述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主要还是涉及巨额拆迁资金补偿问题,要根据各地具体征地拆迁办法,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区别对待。

2022-07-02

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这要搁在从前的话,在我们这里就算是五保户了,村集体供养,五保户的一切财产也会充公。所以农村人就为了不顶“五保户”的帽子,也会想方设法生儿子。

但是现在不同了!不但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平等,而且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也大都不敢重男轻女了。现在更有法律条文保护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所以,农村老人如果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女儿会享有与儿子一样的权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女儿出嫁以后,户口是不是留在村里?女儿嫁到外村是不是又获得了一份承包田?这些都是判断农村出嫁女儿对父母的田地有什么权利的关键。咱们在这里分门别类地探讨一下。

一,老人去世,女儿对父母的房子享有继承权,这个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女儿的户口也还在这个村里面,宅基地权利也可以过户到女儿的名下。

二,老人去世,女儿如果在出嫁前取得了承包地权利,那么老人的承包地和女儿的承包地就会在一起,他们一起作为共有人享有土地承包权。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延包原则,老人的承包地自然就归女儿种了!村集体不得收回。

女儿出嫁后无论是户口迁没迁走,只要在别的地方没有分得新的承包地,父母的承包地都归女儿种了!

三,但是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到了别的村子,而且又分得了新的承包地的话,那么原来在娘村子的承包地就不能再承包了。父母去世后,全家所有的承包地那就应该按照绝户处理,收归集体了!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会这么简单,往往会五花八门。一些偏远地方的农村集体一般也不会主动招惹得罪人。只要老人有后代,房子宅基地还有承包田都会给老人后代的!

但如果在城郊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都非常紧张的话,可能就会出台一些土政策,侵犯出嫁女儿的权利。出嫁的女儿们一定要注意学懂法律,小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大家留言交流看法。

2022-07-02

根据我国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嫁妇女的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在原居地的话,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合法保护,任何个人和集体不能强制侵占和掠夺,也不能收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又没有儿子,其女儿仍然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果女儿出嫁以后,户口迁到了新居的地,并且在新居里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它在原居地,就不能再继续享有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归集体所有。

当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女子享有依法继承父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该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的收益,女儿可以合法继承。如果该片承包地已经转租给别人,那么转让的租金也可以留给女儿合法享有。在承包期结束以后,该片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其女儿无法继续进行承包。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和认知,如果你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选好答案的话,欢迎点赞评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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